导读

乔治·圣茨伯里(乔治·圣茨伯里(George Saintsbury,1845—1933):英国作家、文学史学家、学者、评论家。)

沃尔特·惠特曼(沃尔特·惠特曼(Walter Whitman 1819—1892):美国著名诗人、人文主义者,创造了诗歌的自由体,代表作为诗集《草叶集》。文中“感恩的爱”和“发自内心的爱”出自诗人“我歌唱带电的肉体”的第三小节,其中的原文是“They and his daughters loved him, all who saw him loved him,They did not love him by allowance, they loved him with personal love……”(他们和他的女儿们爱戴他,所有看到他的人爱戴他,他们不是由于得到恩惠才爱戴他,他们爱他是出自内心……))曾在某处提到过“感恩的爱”与“发自内心的爱”之间的区别。这种区别既适用于男和女,也适用于书籍。对那些为数不多、又是读者“发自内心”喜欢的作家们来说,这种区别所产生的结果是非同寻常的。一般认为,因为“感恩”去爱一个人,与发自内心去爱最优秀的文学作品,有着天壤之别,因为人们认为钟爱作家的作品是正确且合理的举措。在钟爱奥斯丁作品的阵营(可谓人数众多、精英荟萃)中,我们很可能会发现,虔诚的读者都会说作者每一部小说几乎都是上乘之作。在有些人眼里,《诺桑觉寺》的规模太小,构思毕竟属于滑稽的模仿或恶搞,所以难以达到一流水平,毫无疑问,这是事实。但小说中令人愉悦的清新和幽默,完整的结构、有始有终和轻松活泼,都让这种观点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劝说》的格调虽然不高,情节也不引人入胜,但其拥趸却大加赞赏,认为小说在细腻精美和恪守传统方面,胜过作者的其他所有作品。诚然,《曼斯菲尔德庄园》的灾难太过戏剧性,男女主人公也都平平无奇。作者明确承认,埃德蒙迎娶范妮仅仅是因为玛丽伤透了他的心,如果克劳福德再努点儿力,范妮很有可能就会嫁给他了。作者这么做几乎是蓄意破坏所有的浪漫情趣。不过,我相信,无与伦比的排演场景、诺里斯太太,以及其他众多人物,都为小说保留了大量忠实读者。《理智与情感》的忠实读者可能是奥斯丁小姐的几部作品中崇拜者人数最少的。不过,反过来说,《理智与情感》也不需要那么多崇拜者。

我认为,如果考虑所有因素,大多数起码是有分量的选票都会投给《爱玛》和《傲慢与偏见》。世俗的结论(即便是确实喜欢奥斯丁小姐,也难免有庸俗之嫌)可能更倾向于《爱玛》。《爱玛》的规模更宏大,更富于变化,也更受人喜爱。在创作之初,作者对这个世界的看法已经更加深刻,她改进了整个对话的写作方法,尽管这种方法并不是她独有的,也不是她最有特色的。贝茨小姐、埃尔顿夫妇等角色让所有读者都不由自主地把票投给《爱玛》。但就我来说,我会毫不犹豫地支持《傲慢与偏见》。在我看来,这是作者作品中最完美、最具特色、最杰出的精粹之作。在此,尽管篇幅有限,我还是要陈述我喜欢《傲慢与偏见》的理由。

首先,(真的有必要提醒读者)《傲慢与偏见》的初稿完成很早,大约是在1796年。当时,奥斯丁小姐年仅21岁。大约15年后,《傲慢与偏见》虽然在乔顿经过修改并完稿,但直到1813年才出版。仅仅四年过后,作者就离世了。《傲慢与偏见》散发出青春的清新与活力,以批判的态度去审视中产阶级的生活,其结构凌驾于作者的其他所有作品之上,我不知道这一切算不算卓尔不群。情节的构思虽然说不上是煞费苦心,但即便是在菲尔丁(亨利·菲尔丁(Henry Fielding,1707—1754):18世纪最杰出的英国小说家、戏剧家。18世纪英国启蒙运动的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是英国第一个用完整的小说理论来从事创作的作家,被沃尔特·司各特称为“英国小说之父”。他对文学的最大贡献是他创作的现实主义小说。)眼里也算是中规中矩了。删除小说中的任何一个人物、任何一个事件,都会破坏小说的完整性。莉迪亚和威克姆的私奔与克劳福德和拉什沃思夫人(简·奥斯丁小说《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的人物。)的私奔不同。后者是一种剧情突变,而前者则是以最严格的方式与先前的故事线索串连在一起,最后以大团圆的方式收场。所有的次要章节——简和宾利的爱情、柯林斯先生的出现、亨斯福德之旅、德比郡之行——同样朴素而又巧妙地融汇于小说之中,浑然成为一体。毫无疑问,弗兰克·邱吉尔和简·费尔法克斯之间的秋波暗送的确极大地丰富了《爱玛》的故事情节,但我个人认为,叙事的方式并没有给《爱玛》锦上添花。但在《傲慢与偏见》中,我们根本看不到这种眉目传情的场面。虽然奥斯丁小姐喜欢描写误解之类的内容(这倒是给了她展示其独一无二、无与伦比的天资),但她一直满足于顺其自然的情景描写:威克姆对达西所作所为的恶意中伤,伊丽莎白的情感从极度厌恶升华到真爱的尴尬情景,等等。我不知道是否有人已在尝试将《傲慢与偏见》改编为戏剧,但我敢断言,如若那么做,上述情景会变得不够惊人和炫目,因为相比于小说,戏剧舞台上的舞台灯光和人物刻画都太过精微。但如果真的作此尝试的话,小说松散的结构(有时会被小说家所使用的权宜之计掩蔽)将不会成为阻碍因素,因为一上舞台,结构就会立时出现。

不过,我认为,结构不是小说家最大的优点、最高的天分,但在众多评论家眼里,这种看法无疑是异端邪说。在评论家看来,作品结构可以最大限度地衬托艺术家的其他天分与魅力。在那些吹毛求疵的人看来,没有结构,就谈不上魅力。但是,与用口含鹅卵石的木偶来表演和讲述的一个完美情节相比,一部粗制滥造的小说显然要好得多,因为小说在塑造哀怜或幽默的人物方面要更胜一筹,在对话表现力上能展示完美的驾驭能力(也许是所有能力中最弥足珍贵的)。尽管奥斯丁小姐在编故事方面表现出非凡的才能,但《傲慢与偏见》中如果没有我认为能体现奥斯丁式幽默和角色创造能力的代表性人物,那我真的会很瞧不上这部小说。我们也许真的把这些代表性人物跟约翰·索普(《诺桑觉寺》中的人物。)、埃尔顿夫妇(《爱玛》中的人物。)、诺里斯夫人(《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的人物。)一类人混为一谈,但比起此类人,有时候这些代表人物会更胜一筹。

奥斯丁小姐笔下的幽默是如此巧妙、如此细腻,以至于很多时候都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在特殊情况下,还可能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我看来,这种幽默整体上更接近艾迪森(约瑟夫·艾迪森(Joseph Addison,1672—1719):英国散文家、诗人、剧作家、政治家。《旁观者》杂志创始人之一。)的幽默,与数不胜数的英式幽默相去甚远。当然,在构思、时间、主题和文学惯例等方面的差异还是非常明显的。性别方面的差异倒是微不足道,因为在“旁观者先生”里有明显的女性主义元素,但在简·奥斯丁的天赋里,虽然没有男性化的东西,但却充满了阳刚之气。但品质的相似性往往体现在众多品质的细枝末节上——端庄娴静,笔墨的细腻入微,避免格调的夸张和炫目效应。而且,两种处理手法让人读起来并不觉得痛苦不堪。评论家们习惯从整体的角度去比较艾迪森的温顺厚道与斯威夫特(乔纳森·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1667—1745):英国著名文学家、讽刺作家、政治家,代表作是寓言小说《格列佛游记》。)的残酷无情,比较奥斯丁小姐的温文尔雅与菲尔丁和斯莫利特(斯莫利特(Tobias Smollett,1721—1771):苏格兰诗人、作家。)的狂躁喧闹,甚至拿奥斯丁小姐与伯尼小姐(伯尼小姐(Sarah Burney,1772—1844):英国小说家,英国讽刺小说家、日记作家和剧作家范妮·伯尼同父异母的妹妹。)信手拈来的恶搞去做比较。不过,艾迪森先生和奥斯丁小姐的作品都以内敛而文雅的方式讽刺和挖苦傻子来获得无穷而又无情的乐趣。当然,十八世纪初的男人要比十九世纪初的女人更能把这种癖好向前推动一步。在《旁观者》中刊登了一位不幸的丈夫的来信,信中那位丈夫以人世间所有的激情和天真来描绘他自己的太太和朋友如何引诱他去玩瞎子摸人的游戏。毫无疑问,奥斯丁小姐的创作原则和她的内心一样,是不会描写这种场面的。但《旁观者》中的另一封来信(一位十四岁少女写的信,信的内容是她希望嫁给夏普利先生,并对她心仪的“良师益友”说“他非常欣赏你的《旁观者》”),可能是出自莉迪亚曾祖母时代的一位端庄娴雅、聪明伶俐的莉迪亚·贝内特。有人(我认为不合情理)在奥斯丁小姐的笔墨中嗅到了一丝“愤世嫉俗”的味道,例如,她讽刺莫斯格罗夫太太说起自己儿子时那种自欺欺人的后悔。但“愤世嫉俗”是英语中被严重误用的一个词,尤其是在想要无故歪曲原意而又不愿意恶语中伤而采取文雅、含蓄的讽刺的时候。如果“愤世嫉俗”指的是“另一面”,是“公认的地狱”的代名词,那么,每一个男人和女人,只要不是傻瓜,只要不在乎生活在傻瓜的天堂里,只要了解自然、世界和生活,就都是愤世嫉俗者。从这种意义上说,奥斯丁小姐肯定是愤世嫉俗者。她甚至是更深层次上的愤世嫉俗者,犹如她笔下的贝内特先生,因为在剖析、表现和塑造她的傻瓜和卑微小人的过程中,她都沉浸在享乐主义的乐趣之中。我认为她确实享受到了这种乐趣,在这一点上我不敢认同作为女人的她,但作为艺术家的她却因此而更加优秀。

从总体上审视奥斯丁小姐的艺术,戈尔德温·史密斯先生(戈尔德温·史密斯(Goldwin Smith,1823—1910):英国历史学家、新闻记者。)认为,“即使将隐喻和作者创作领域的狭隘综合起来考虑,都无法描述《傲慢与偏见》的完美”。他还补充道,作者将自己的艺术比作成微型画画家,关于这一点,我们没有必要去深究。要让后一个观点站得住脚,我们就不必拘泥于微型画这个狭义的术语,相反,应该想起绘画史上的梅姆林(梅姆林(Hans Memling,1430—1494):德国画家,北方文艺复兴运动的代表人物。)和梅索尼埃(梅索尼埃(Jean-Louis Ernest Meissonier,1815—1891):法国古典画家、雕刻家,善于风俗画和军事题材的创作。),而不是科斯韦(科斯韦(Richard Cosway,1742—1821):英国摄政王时期的主要肖像画家,以其微型画著称。)之流的人。我不敢肯定,是否应该把“狭隘”一词跟作者联系起来。如果作者的世界是个微观世界,那么,这个世界至少应该和“渺小”一样显著。心灵没有召唤她去描绘的东西,她不会去触及。心灵没有触及的东西,她不可能描绘出来。但有一点是有目共睹的,那就是:在两个短暂的创作时期(一段长约三年,另一段五年多一点),她完成了六部杰作,而且无一败笔。她作品中的爱情观可能有些瑕疵,但我们不要忘了,在她那十年(18世纪70年代)出生的人里面,几乎没有哪个人能以个人的方式展现出纯粹的浪漫特质。为了冲破古典主义的桎梏,就连司各特(司各特(Walter Scott,1771—1832):英国历史小说家和诗人,以苏格兰为背景的诗歌十分有名。),也离不开丘陵、山脉和民谣,就连柯勒律治(柯勒律治(Samuel Coleridge,1772—1834):英国湖畔派诗人和评论家。),也离不开玄学和德语。奥斯丁小姐是一个典型的英国女子,生长在乡野归隐之地。在当时,如果天降白霜可能会浸透女孩子们的童鞋,她们都会躲回到屋子里去。气温骤降更是让女孩子们诚惶诚恐,她们的学业、生活方式和行为举止往往受制于种种不可思议的制约,玛丽·渥斯顿克雷福特(玛丽·渥斯顿克雷福特(Mary Wollstonecraft,1759—1797):英国女权主义者、作家。)也只不过是从总体上而不是凭借特别的品位或判断来冲破这些制约的。奥斯丁小姐也不例外,也在白霜浸透鞋子时躲回屋子里去。不过,我认为,就算是生活在黑暗中,她也会活得很精彩。

如果奥斯丁小姐的学识不够广博,那她就只弄懂了只有天才才懂得的两件事:一个是人性,另一个是艺术。关于人性,她不可能犯错,因为她笔下的男性虽数量有限,但都很真实,而她笔下的女性,用老眼光来看,是“不掺假的”。至于艺术,如果她从未尝试过理想主义,那么她的现实主义就是非常现实的,这让时至今日错误的现实主义观看起来如同枯木死灰一样缺乏生命力。以任何一个法国人为例(当然,除了已经过世的莫泊桑先生以外),看看他是如何结结巴巴地挥毫着墨以期给你留下一个完整印象的。可是,到头来,你什么印象也没得到。如果你下狠心扔掉他拼命向你描绘的三分之二,用剩下的东西勾勒出一个真实印象,那你算幸运了。但在奥斯丁小姐的作品中,无数细致入微、毫不牵强的笔墨汇集在一起,勾勒出魔幻般的画面。没有一笔是虚假的,没有一笔是多余的。(仅以《傲慢与偏见》为例,)“就在贝内特太太拨火的一刹那”(我们都知道贝内特太太如何拨弄炉火),柯林斯先生从简移情别恋到伊丽莎白身上,达西先生“亲自送回了咖啡杯”,等等,每一处的着墨都像斯威夫特(“高于我指甲的宽度”)的风格。对此,扭扭捏捏、半推半就的萨克雷也只有啧啧羡慕的分儿了。实际上,尽管这种笔法看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但我认为,在某些方面,奥斯丁小姐的风格很像斯威夫特,但在另一些方面,其风格又更贴近艾迪森。

这种斯威夫特式的着墨在《傲慢与偏见》中体现在那位难以形容的牧师柯林斯这个人物形象上。柯林斯这个人物塑造得非常伟大,远超艾迪森笔下的所有人物,就算在菲尔丁或斯威夫特眼里,这个形象也都够出色了。有人说,从来没有哪个形象像柯林斯一样。不过,首先,他像他自己。他就在那里——鲜活、不朽,比成百上千的首相和大主教、比“金属名称、半金属名称……以及杰出哲学家的名字”都要真实。其次,现实中的柯林斯先生在十八世纪末是不可能存在的。下这样的结论,我觉得未免有些草率。有趣的是,在同一类人里,我们在约翰·达什伍德(《理智与情感》中的人物。)身上看到了所谓被宠坏了的孩子,看到了他的丑恶嘴脸。这类人一般都是拘谨死板、没有教养、卑鄙吝啬,描写得不够鲜活,甚至让人觉得有点不太自然。但柯林斯先生却是天生完美、栩栩如生。事实上,所有的“微型画”都会以某种方式呈现某种宏大的东西:人性的某个或几个方面,尤其是十八世纪的人性,以及俗世的实利主义、善意而守旧的道德观、拘谨的小家子气、对权势奴颜婢膝的尊重、唯物质主义、自私自利,等等。我个人认为,作品中这样一个极为重要男性人物形象的一言一行,与现实是可以完全一致的,我也不怀疑这些词语和行为在当时历史背景下的真实性。

但如果作家不去巧妙地改变贝内特先生和凯瑟琳·德布尔夫人这两个角色来适应柯林斯先生,他的伟大就不可能如此令人满意地呈现在读者面前。也像柯林斯先生一样,有人批评德布尔夫人这个人物过于夸张。批评的声音也许非常微弱,但在我看来确实微不足道。我认为,即使是现在,想要找到这样未必出身贵族的人,尤其像凯瑟琳夫人那样飞扬跋扈、自私自利、倨傲无礼的女性,并非不可能。一百年前,一位伯爵的千金,一个有钱有“势”(未必有“貌”)的小姐,如果住在一个偏僻教区,同时又长期不受婚姻强权的约束,那么她就有机会修炼成讨人喜欢的特质,不过,这种特质现在几乎是看不到了。至于贝内特先生,我倾向于认为,奥斯丁小姐,还有达西先生,甚至伊丽莎白小姐,都因为他行为举止的“不得体”而对他非常刻薄。贝内特太太显然是而且肯定一直都是一个无可救药的傻子。除非贝内特先生开枪把她给杀了,或贝内特先生开枪自杀,否则,对一个有理智、有精神追求,又具有反讽意味的人物形象来说,根本没有出路。除了在私奔的危急关头,贝内特先生表现得非常无助(这一点可以原谅)、毫不做作之外,不管从什么角度看,他都应该受到批评。他用那种蓄意幽默说出的话语(让我们发笑,但不是嘲笑)最讨人喜欢,以至于奥斯丁小姐甚至将这种幽默运用到她笔下的其他人物上。我们很难知道,他和太太说话时或是考验柯林斯先生时,是不是也讨人喜欢。但我们一般更愿意将他列入到第一类,因为在太太对限定继承权唠叨个没完没了时,他宽慰她道:“亲爱的,别去想这种伤心事。我们还是往好里想。我们不妨这样安慰自己:说不定我比你活得还长呢。”柯林斯先生刚刚说完那些赞美之词,贝内特先生就像他自己和凯瑟琳夫人说话一样,问他这位身体魁梧的外甥:“我是否可以请问:你这种讨人喜欢的奉承话是当场灵机一动想出来的,还是事先煞费苦心准备好的?”这些内容给奥斯丁小姐的读者带来愉悦的冲击和快乐的刺激,而这种冲击和刺激只有斯威夫特和菲尔丁的读者才会感受到,没准儿我们还可以加上萨克雷的读者,但除了这四位作家外,没有哪个英国作家能给读者带来这样的享受。

《傲慢与偏见》中,对于次要人物的善良,我们早有涉猎,这也使得探究他们的优点变得困难重重,在这里也不太可能。贝内特太太我们之前已经提到过,很难说她是过分有趣还是真实得可怕,基蒂和莉迪亚也是如此。但并非每个作家,哪怕是天才作家,都能如此毫厘不差、分门别类地描写不同年龄段女性共有的愚钝心智和粗俗性情。至于玛丽,奥斯丁小姐并没有着墨太多,对她甚至有点冷酷无情。不仅在小说中如此,奥斯丁—李附录趣闻里提到,简还在私底下咒其下嫁给“菲利普斯先生的一个小职员”。她习惯于先效仿再兜售道德说教,在众人面前弹唱良久,这无疑会令人痛心,但在福代斯(福代斯(James Fordyce,1720—1796):苏格兰长老会牧师兼诗人,以其1766年发表的布道辞集《青年女子布道辞》(俗称“福代斯布道辞”)而闻名于世。)教条日盛的时代,可怜的玛丽可能只不过是女学究的替罪羊而已。当她从莉迪亚的堕落受到道德教化时,一丁点儿的尊重和喜爱(无疑是一种独特的喜爱九-九-藏-书-网和尊重)都不给她,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要知道,人们可是带着同样的尊重和喜爱来对待柯林斯先生的。有时候,我真的希望,出于故事发展的紧迫性,奥斯丁小姐会把这些人物撮合在一起,让他们赶紧婚配,别再让可怜的班奈特太太为家产继承而忧心忡忡。

夏洛特·卢卡斯(她老爹异乎寻常,虽讨人喜欢,却游离在喜剧和闹剧之间)极好地代表了一类人物,而威克姆(奥斯丁小姐刻画年轻男性时的犹豫心态在他身上彰显无疑)则鲜明刻画了另一类型。宾利一家、加德纳一家和卢卡斯一家、达西小姐和德布尔小姐、简、威克姆以及其余的人物,姑且不论。只有天才的奥斯丁小姐才能塑造出性格鲜明、怡人可亲的夏洛特,人如其名、倜傥却不风流浪荡的威克姆。当然,我们绝不会因此而小觑男女主人公。

我始终认为,达西是奥斯丁小说众多男主人公中最优秀、最有意思的一位,唯一可能与之匹敌的是《诺桑觉寺》中的年轻牧师亨利·蒂尔尼,但蒂尔尼的戏份太轻,角色太单一,所以无法与达西比肩。我相信,有些人会据理力争说,达西起初的傲慢与后来的妥协都违背常理,他坠入爱河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但我在此重申,对此,我不敢苟同。达西处世傲慢、养尊处优,对此他自己也有充分的认识。从心理学角度来讲,他的心智骤然恢复健康的最合理解释,莫过于他自以为稳操胜券的求婚被伊丽莎白断然拒绝。而在彭伯利庄园偶遇伊丽莎白后,他傲慢的言行举止都为之改变,即便是简自己也深受触动。如果他真的是道貌岸然,自命清高,或者是放荡纨绔,他也许会因为被拒绝而痛心不已,或者怀疑伊丽莎白是否真为钓金龟婿而来。按照常理,他的品格并非娇生惯养,性情也并未真正受到伤害,而是完全坠入爱河。达西至死不悔地坠入情网,伊丽莎白也解释过其原因,只是没有考虑到那是因她个人魅力之故。

奥斯丁小姐之后的芸芸众生都觉察到,伊丽莎白魅力的秘密,如同大多数魅力一样,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当然,伊丽莎白属于被爱神维纳斯垂青者中欢快活泼的那一类。描述她的美,奥斯丁小姐总是吝惜词藻,惜墨如金。除了一双美丽的眼睛,一两次暗示至少算是靓丽的肌肤,个子不算高之外,小说中没有任何其他关于她相貌的描述。但伊丽莎白与其他活泼可爱型女主人公相比,主要差别首先在于她冰雪聪明到几近固执(此处只取“固执”的褒义),其次在于她虽喜奚落、言辞尖刻却心地善良、绝无恶意。伊丽莎白在受到苛责时,既能忍受,也能反击,但她从不“刺挠人”,也不生事。某些因过时而应被摒弃的言语和行为方式,使她早先说的话有那么一两次显得有点无理,但那都不算什么。面对正事的时候,如达西的求婚场景(这应该也的确是本书的兴趣点和高潮部分)和与凯瑟琳夫人之间淑女争辩的最后一役,她的表现都无可挑剔。再者,她是个毫不做作的女子。达西最初给她的印象粗鲁无理,她直面以对,而且对任何人都不加掩饰。(顺便说一下,认为这番话代表态度恶劣是言过其实,对此横加指责的确有失公允;类似的事情,在今年的舞会上就听到不止一次,说得更露骨、更粗俗,而且说这些话的人家教也不比达西差。)她目睹了简受伤害,目睹了其他家人遭蔑视,正因如此,她的偏见才会越积越深,但她表达偏见的方式仍然是健康向上的。

然而,这些都无法解释伊丽莎白为何魅力难敌,如果美貌为所有女主角共有,除了活泼、机智、深情和天性之外,她的魅力还取决于她的无畏无惧,这在同类同龄的女主角中极为罕见。几乎所有的女主角都会无言地惊愕于达西的高贵和仪表堂堂。一想到倜傥的威克姆求婚,就连俏皮点的女主角也会春心大动、忐忑不安。伊丽莎白不冒犯、不泼辣,无“新女性”特质,天生具备最佳时代(不是“新”)女性通过教育和生活体验才能拥有的完美自由,她既可以担当任劳任怨的贤妻良母,也可以摇身变成插翅高飞的金凤凰。尽管她一点也不“鲁莽粗野、像个男人似的”,但也不多愁善感、不挑剔得讨人嫌。在奥斯丁时代,人们普遍且貌似自然地酷爱着男子气概,或多愁善感,或两者兼备,所以奥斯丁小姐并没把伊丽莎白塑造成外表激情似火的形象。但至少我从不怀疑,不管有没有彭伯利庄园相会,伊丽莎白都会心甘情愿地嫁给达西,读者只要能读懂言外之意,都不会像当年和时下的秕糠伤感诗人(秕糠伤感诗人指的是18世纪晚期由罗伯特·梅里(1755—1798)发起的一个由伤感诗人组成的群体,取名于意大利佛罗伦萨的秕糠学会。)那样觉得,在小说的最后几章,这对有情人之间的对话是那么冷淡拘谨、无关痛痒。

归根到底,探寻魅力之源有何意义呢?就在这里。在魅力之滨寻之不着,只好探求其缘由。此举虽然纯属机械的反复,却更有意义。在过去的一百年里创作的小说中,少女形象数不胜数,发自内心去钟爱她们,也许是一件乐事。在我看来,其中至少有五位女性,每个有品位的大丈夫都会情不自禁地去爱她们。按时间先后顺序,这些女性分别是伊丽莎白·贝内特、戴安娜·弗农、阿基蒙·拉文顿、阿特丽克斯·埃斯蒙德和芭芭拉·格兰特。其中,我最有可能会爱上阿特丽克斯和阿基蒙;如果只为偶然相伴,我更喜欢戴安娜和芭芭拉。但若与之结婚生子,唯有伊丽莎白,其余无法与之一较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