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作与娱乐

让我们想象一下威尔在父亲最为失意潦倒的1580年那时的境遇和前程。在那最残酷的4月,全家悽然度过未满八周岁即夭亡的安妮·莎士比亚的周年纪念。(司库官的账目中有这样的记载:“莎士比亚先生亡女之丧钟与柩衣费——八便士。”约翰虽则家道中落,区区此数尚不致使他破产。)1580年5月,玛丽又生得一子,取名埃德蒙,弥补了丧女之悲痛。这是最后一胎,很可能是难产;尽管我们不知道玛丽的确切年龄,她必定已接近四十,甚至是四十出头了。她的难产可能是约翰未去威斯敏斯特皇家高等法院出庭的主要原因。

威尔已经十六岁,体格健壮,颌下开始生须。他穿旧的紧身衣裤和长袜,但戴崭新的手套。他的弟妹们必然也是一副强装体面的寒酸相。这时吉尔伯特是十四岁,理查六岁,琼十一岁。没有关于他们是否受过公共教育的记载,也找不到威尔受过教育的史料,不过假定他曾经在王室创办的那所免费的文法学校就读,是很少会有人提出异议的。从他的剧本和诗篇中可以找到他受过传统教育的有力证据。推断他是在斯特拉福而不是在伯明翰、伍斯特或内瑟沃勒普接受这种教育,这也较为合乎情理。十六岁那年他可能已经辍学。他是如何安排自己的前程的呢?

威尔可能与吉尔伯特一道,做了一点缝制手套的活计,不过兄弟二人都没有像父亲那样正式在这一行业中谋生。他们的父亲此刻正是穷途潦倒、心灰意懒的时候,他是不会让儿子也走自己那条看来前途暗淡的道路的。如今,他的地位变得如此低下,公务上又如此名誉扫地,难道他真会把自己的手艺和生活道路推荐给那个聪明的长子?然而,威尔在找不到其他职业的时候,依然必须裁割皮料,把成品——一副副小牛皮或小羊皮手套——送往订货的人家,并且带着一丝苦笑,收下四分之一或半个便士的赏钱。他可能已经依稀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样的前途,一面扮演着送货小童的角色,一面做着各种甜蜜的梦。重要的是要使莎士比亚这个姓氏重新受到尊敬。但是靠什么呢?不能靠做买卖。他肯定已经崭露了一点文学天才,在起居室里烦躁的母亲和孩子们的喧闹声中,在自己独占卧室的间隙,或在阳光明媚的河畔,零零星星地写下几行诗句。然而,他在文学创作上遇到的问题一定不小,而且令人沮丧。他可以仿效谁的作品呢?他应该写什么呢?

我想,他的目标是要成为一个诗人而不是散文家。当时的散文,像古希腊、罗马时期那样,是阐明实用之物或伦理道德的工具,是用来写菜谱、布道词和历史书的;它不是一门艺术。莎士比亚的名字只能靠艺术赢得人们的尊敬,不能靠一门简单的手艺。诚然这门手艺较缝制手套高尚,但是此时菲利普·锡德尼爵士(菲利普·锡德尼(Philip Sidney,1554~1586),英国诗人、评论家,代表作为田园传奇《阿卡狄亚》(一译《世外桃源》)。在论文《诗辩》中,驳斥清教徒否定艺术的观点,肯定古典主义原则。)尚未著文证明,散文写得趣味盎然、娓娓动听、富于旋律,也可以成为一种近乎诗歌的艺术。一个人若是作了一首好诗,他或许可以写上一篇肉麻的题词,奉献给朝中某个达官显贵,恳请嘉纳,从而获得这个大人物的庇护。继之而来的可能是什么呢?是金钱的馈赠和上流社会的友谊,甚至最后还可能博得那位不鄙视诗歌、自己居然还写过几行的女王的青睐。年轻的威尔应该比他的父亲有更大的抱负,但是在青春年少之时,他只能把大胆的抱负寄托在梦想之中。

我以为,威尔不会在十六岁的时候就发现自己在舞台艺术中有远大的前程。伶人是一种无主之仆,他们只有借助某个贵族老爷名义上的庇护,才能幸免被人指为流民、乞丐。比起这一行业的低下地位,威尔或许更反感当时在斯特拉福市政大厅上演的戏剧中那些粗劣的诗句。后来在1587年,克里斯托弗·马洛以其诗剧《帖木儿大帝》使整个戏剧界为之愕然——这部作品的惊人成就在于诗句,它那独出心裁的残暴和烈火一般的激情,至今依然具有震撼和征服观众的威力——但是,那是七年以后的事情。时下,年轻的莎士比亚在家乡看到的戏剧,似乎希望渺茫。

然而,我感到威尔写成的第一首长诗可能是一部诗剧。他需要伸展自己的翅膀;即便是青春年少,也会考虑从奥维德的《变形记》中选择某个主题,试写一首叙事诗,甚至已经着手写了。但是,他在技术上会遇到巨大的困难。或许写比较松散自由的东西,像喜剧那样,要容易得多。何不试着改编普劳图斯或泰伦斯的一部剧本呢?何不使用无韵体诗写呢?这种诗虽说是至今受到人们鄙视的职业舞台的艺术手段,但是依然具有实现其原定目标的独到之处,即多少能够表达维吉尔的六音步无韵诗的流畅风格。萨里伯爵认为还可以的东西,对于威廉·莎士比亚来说也是可以的。(萨里伯爵译作《维吉尔的埃涅阿斯选卷》是英国第一部无韵体诗。)

我认为,威尔改写一部罗马喜剧的动机并不是纯粹的、自然产生的。我认为这要联系到人们猜测得最多的一个问题,即他在离开学校以后、未去伦敦演戏之前这段时间是何以谋生的。英国传记作家约翰·奥布里(John Aubrey)在1660年后查理二世王朝复辟时期写的《名人传略》中,关于莎士比亚的传略有许多地方是完全靠不住的,但是也提出了这样的看法:“虽然本·琼生称他‘通拉丁几希,懂希腊更微’,他早年曾在乡间任教,颇通拉丁文。”他在页边注明,这一情况是从“比斯顿先生”处了解的。此比斯顿先生即克里斯托弗·比斯顿之子,我们知道,克里斯托弗·比斯顿与莎士比亚是同一剧团的演员。奥布里提供的情况有许多是假的,也许这也是假的,但也有可能是真的。威尔天资聪明,对于诗歌的爱好又足以使他乐于学习能够将他引向奥维德的拉丁文;让这样一个孩子在一所文法学校担任助理教员可能很有用处——这种假设至少是合乎情理的。甚至有人以为他在葛罗斯特郡任家庭教师。《理查二世》中关于巴克利堡的描写,似乎说明作者曾经亲眼见过塞汶河谷的乡村;《亨利四世》下篇中,夏禄提到的某些地名也取自这个地区。威尔可能在这一带住过不少时日,除教书外很难想象他还会做些什么。

威尔若是做家庭教师,而不是时刻受校长监督的文法学校助理教员,就更有可能在教学中进行一种特殊的实验,包括用英文而不是拉丁文演出普劳图斯的一出戏。有人认为威尔是在巴克利伯爵家中担任家庭教师;果真如此,伯爵是会欢迎这种实验的,因为他是著名的戏剧庇护人,还是一个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剧团的保护人。让我们想象威尔如何开始将普劳图斯的《孪生子》译成英文。他像其他创造型艺术家一样,对于逐字逐句照着别人的意思翻译渐渐感到厌倦,终于使得整个译本虽说在主题、人物、主要情节上接近原作,却在遣词造句方面与原作相去甚远——他译得如此随心所欲,结果发展成一部原作。有一类具有创造型头脑的人会觉得完全忠实地复制——这是翻译者的美德——比重新创作困难。我认为莎士比亚就是这类人。开始时他打算写英文本的《孪生子》,结果却写成了《错误的喜剧》。

让我们把这两个剧本比较一下。莎士比亚的剧本:叙拉古与以弗所结下了冤仇,任何叙拉古人在以弗所被查获都必须缴纳一千马克的赎金,否则将被处死。叙拉古老商人伊勤在以弗所被捕,他交不出赎金,但以弗所公爵允许他说明冒险来以弗所的原因。伊勤有一对孪生子,都叫安提福勒斯。兄弟二人各有一名奴仆,也是同名孪生兄弟,叫德洛米奥。在一次海难中,伊勤和他的两个儿子及其奴仆失散了。他到处寻访他们的下落,终于来到以弗所。公爵有感于伊勤的遭遇,同意把缴纳赎金的期限放宽到傍晚。再说安提福勒斯(老大或老二),他带着大德洛米奥(或小德洛米奥),自失散后一直居住在以弗所;我们可以称他为以弗所的安提福勒斯。另一个安提福勒斯(老大或老二)那天早上带着小德洛米奥(或大德洛米奥)也来到了以弗所,寻找他的兄弟和母亲;我们可以称这个安提福勒斯为叙拉古的安提福勒斯。由于两个安提福勒斯长得一模一样,两个德洛米奥也是相貌完全相同,因此就发生了一连串阴错阳差的滑稽事情,致使以弗所的安提福勒斯被当做疯子关了起来,叙拉古的安提福勒斯为逃避其孪生兄弟好吃醋的妻子而躲入了尼庵。

伊勤由于无法缴纳赎金,被带走准备处死。但是以弗所的安提福勒斯恳求公爵宽恕他的父亲,叙拉古的安提福勒斯也前来请求;两对孪生兄弟终于同时露面,澄清了一切。同时,叙拉古的安提福勒斯避难的尼庵住持,原来就是伊勤失散多年的妻子爱米利亚。公爵被这大团圆感动,赦免了伊勤,全剧到此圆满结束。

普劳图斯的剧本故事情节较简单:叙拉古的一个商人有一对相貌一样的孪生子。哥哥叫梅尼克穆斯,七岁时被人拐走;弟弟索西克勒斯为纪念丢失的哥哥,改称梅尼克穆斯。索西克勒斯(或梅尼克穆斯九九藏书网第二)长大后四处寻访哥哥的下落,来到哥哥居住的埃皮丹努斯。梅尼克穆斯第二与哥哥的情妇、妻子和岳丈卷入了一连串阴错阳差的纠纷,被断为精神失常,但是几乎被送入疯人院的却是梅尼克穆斯第一。最后一家人相会,消除了误解,幸福地团圆。

莎士比亚的剧本比普劳图斯的原作复杂得多。我不想妄称他的初稿与我们现在的版本十分相近。(顺便提一句,这个版本首演的时间不会晚于1594年。)我也不想断言他差不多是在学童时代就写成了初稿,尽管他的无韵诗极为无韵,更像是个聪明的六年级学生的作品,不像出自一个有抱负的诗人之手:

公爵:……或者叙拉古人涉足到以弗所的港口,这个人就要被处死,他的钱财货物就要被全部没收,悉听该地公爵的处分,除非他能够缴纳一千个马克,才能赎命。你的财物估计起来,最多也不过一百个马克,所以按照法律,必须把你处死。

伊勤:等你一声令下,我就含笑上刑场,从此恨散愁消,随着西逝的残阳!(见《错误的喜剧》第一幕第一场。)

所谓莎士比亚“销声匿迹的年月”是他刚过二十岁那几年;他离开斯特拉福镇去伦敦谋生(很可能是1587年)之前,或许是在学校任教,或许在做家庭教师。在此我无非是认为,与其把《错误的喜剧》——无论何种形式——看做是从事专业剧本创作时所写的,不如看做是业余教学时写的更恰当;并且这也是莎士比亚完成的第一部具有一定篇幅的作品。我认为它是一个纽带,衔接起莎士比亚蛰居斯特拉福静候机遇与他在伦敦作为“打杂的”(原文Johannes Factotum,格林骂莎士比亚的话。)名扬天下这两个阶段。我想,他就是把这个剧本——尽管初稿也许只有一幕——交给一个剧团,以此表明自己一有机会施展抱负就能做到什么。

在结束《错误的喜剧》的讨论之前,我想指出:由罗杰斯和哈特(罗杰斯和哈特是一对歌曲创作搭档,分别是作曲家理查德·罗杰斯(Richard Rogers,1902~1979)和抒情歌词作家洛伦茨·哈特(Lorenz Hart,1895~1943),他们一起合作了二十八部音乐剧。)作词作曲的一部好莱坞音乐片《叙拉古的小伙子们》使这部剧本收到了最佳艺术效果。影片保留了莎士比亚的故事情节,摈弃了他的对白;它通过特技摄影使两对孪生兄弟在银幕上惟妙惟肖、真实可信,而这种效果在舞台上自然是无法取得的。发生的各种误会也确实可笑,笑声是由精彩的场面引起的笑声,而且几乎都是原作的意图。这出戏便是威尔看了,也不会因为删去了唧唧喳喳的长篇对白而感到遗憾。

天真的人以及培根门下的各派学生认为,莎士比亚专事创作以后所写的作品可以证明:他在那段较长的销声匿迹的时间里,除了教书以外还有其他职业。有人写了一些书,说莎士比亚曾经当过海员。达夫·库珀(Duff Cooper)甚至还发表研究报告,论述莎士比亚曾在军队中任士官,转战于低地国家(即今日之荷兰、比利时及卢森堡,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是个不屈的战士。还有大量材料说莎士比亚曾在一位律师手下谋生,而一个蓄须谢顶的青年在积满灰尘的房间里趴在一些财产转让书上不停地勾勾画画,几乎成了威尔的人物写生。事实上,莎士比亚虽然在各种行业中大都显得像个奥托里古斯(奥托里古斯(Autolycus),《冬天的故事》中滑稽的小偷,夸口说他是以赫尔墨斯的儿子奥托里古斯命名。赫尔墨斯是希腊神话中的商业之神,机智狡猾,拥有特殊的偷窃能力,被视为欺骗之术的创造者。据说他把诈骗术传给了自己的儿子。),他在法律事务方面所显示的专业知识,却超出了“一个专门注意人家不留心的零碎东西的小偷”(出自奥托里古斯的独白:“我的父亲把我取名为奥托里古斯;他也像我一样水星照命,也是一个专门注意人家不留心的零碎东西的小偷。”见《冬天的故事》第四幕引子。)所能掌握的范围。诚然,他喜欢购买房地产,具有庄户人的精明的眼睛,能够识别什么是骗人的生意经;但是,他在自己的剧本和十四行诗中挥洒自如地使用法律行话,听来似乎确实出自律师而不是当事人之口。例如在《哈姆莱特》墓地的一场戏中,有一节离题甚远的华彩段,全是各种诡辩托辞、法律条文、具结、双重保单、赔偿等大同小异的术语,还有把调门儿从一种行当转到另一种行当的谐调的和音:

哈姆莱特:契约纸不是用羊皮作的吗?

霍拉旭:是的,殿下,也有用牛皮作的。

哈姆莱特:我看痴心指靠那些玩意儿的人,比牲口聪明不了多少。(见《哈姆莱特》第五幕第一场。)

威尔要在斯特拉福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或镇执事手下谋到一份差使可能不会太难,而且做文书也无需排除执教的可能:他或许是厌倦了一行(甚至是遭到解雇),又爱上了另一行。但是,在威尔(吩咐学童即席译出普劳图斯的戏,又将双重保单暂且搁置一旁)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诗人的时候,这两种行业,或半专业,是他势必从事的有利可图的职业中最有可能选择的两项。

生活不全是工作。都铎朝的斯特拉福镇是个单调乏味的去处,能够使人兴奋的事情无非是举行洗礼命名仪式,婚丧嫁娶,哪家在门前堆粪受到传讯(约翰·莎士比亚曾被传讯过一次),听长篇大论的布道,捉奸,不做礼拜(又是约翰·莎士比亚),折磨巫婆,虐待动物,贵族老爷出猎,看粗野流血的足球赛,闹鬼闹仙,碰到好人儿罗宾(好人儿罗宾(Robin Goodfellow),即英国十六七世纪民间传说中的顽皮精灵迫克(Puck),漫游乡间,伺机捉弄人。莎氏把它写进了《仲夏夜之梦》。)(给他取这个压邪的诨名说明人们多么怕他),赶集,流动小贩兜售民谣歌本,逢年过节举行喜庆活动,母牛临产哞叫,宰牛犊,杀肥猪,夏季家蝇太多,冬季水泵结冰,发生瘟疫,流行痢疾,收成不好,小伙子与大姑娘有私情,绿屋人杰克(绿屋人杰克(Jack-in-the-green),英国传统五朔节扫烟囱迎接春天的庆祝活动中,由男子或儿童装扮成扫烟囱工,钻在鲜花、树叶扎成的圆锥形框架中,故名。)游街,醉汉闹事,宗教狂拿地狱吓唬人,玩九柱戏(用球撞倒九个瓶状木柱的游戏。),在别人地界偷猎,少年打了老人,庆祝收获节,茅舍换顶,木屋起火,暴雨冲坏道路,大风刮倒树木,说下流笑话,牙痛,冬季饮食不周引起坏血病,等等。认为斯特拉福的生活无非如此是不至于大谬不然的。但除了这些,镇上也有其他活动。

狩猎、放鹰、斗牛斗猿和踢足球是伊丽莎白一世的臣民喜爱的运动项目。

例如,巡回剧团常来访问,由镇公所出钱在市政大厅演出,其中包括:1569、1575、1576、1581、1582、1584年的伍斯特伯爵剧团,1569、1587年(1587年那次可能十分重要,我以后再谈)的女王剧团,1573、1576、1587年的莱斯特剧团,1575年的沃里克剧团,1579年的斯特兰奇(德比伯爵)剧团,1581、1582、1583年的巴克利剧团,如此等等,不一一列举。此外还有歌舞、欢宴之王(中古英国圣诞节狂欢会的司仪。)、纪念罗宾汉的活动(罗宾汉是绿林中的一个精灵,就像后来成为哈姆莱特的阿姆莱特(莎士比亚悲剧《哈姆莱特》的故事原型,一说为流传自12世纪的丹麦王子阿姆莱特(Amleth)的传奇,故事见于格拉玛提库斯编撰的《丹麦人的业绩》。阿姆莱特是国王霍温迪尔之子,芬格妒忌并杀死兄长,娶嫂嫂葛茹莎。)),以及五朔节的庆祝活动。五朔节的活动是菲利普·斯塔布斯等清教徒一再谴责的,他在《陋习之剖析》(1583)一书中写道:

……他们诚惶诚恐带回家的最主要的宝贝是五朔月花柱。那花柱(应称为臭气冲天的偶像)从上到下扎满鲜花野草,有时涂成五颜六色,由二十或四十对角上挂香花的公牛牵引。后面二三百个神不守舍的男女老少,头上有各种方巾和彩旗随风飘动;他们在地上撒麦秆,在花柱上绑嫩树枝,就旁搭起凉亭和遮阴篷。随后他们便开始大吃大喝,围着花柱又跳又舞,像异教徒在崇拜偶像。十足异教徒的一套!或不如说就是异教徒在向偶像顶礼膜拜!

因此,作为面容苍白的俊俏儿童身上花里胡哨的衣服而流传给我们的,诚如斯塔布斯了如指掌的那样,便是不敬基督的人对于勃起的阳物的崇尚,包括青年男女婚前在野地里犯下的私情。在都铎朝,斯特拉福像其他城镇和乡村一样,发生着许多贪欲的行为;其中有的非但无需偷偷摸摸,而且还按时受到颂扬,因为它们是一个农业社会拼命投入的整个生活进程的一个方面,有如家畜之繁育、禾苗之破土。在那个时代,青年男女很早便失去童身,我们不能以为威尔是例外。